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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02-24 09:5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市残联、财政局、医保局: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,根据《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》(鲁政字〔2025〕18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要求,现将《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明确康复服务内容。《目录》明确各类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定点机构)内进行集中康复训练的服务项目、时间频次方式及补助标准等内容,主要满足儿童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。定点机构对视力残疾儿童以及0—6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时,应当根据儿童康复需求情况,从《目录》中选择提供相适应的服务项目,服务时间频次不得低于《目录》最低要求。

对3岁以下或因病情无法坚持《目录》最低时间要求的残疾儿童,可以减少训练频次,同时增加亲子同训或个训时间,增加家长培训频次,保障康复效果。

对7岁以上残疾儿童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时,可根据儿童实际需求适当减少个训时间,增加集体训练时间和内容,并适当增加特殊教育、技能培训及照护等内容要求,促进其融入生活。

二、规范康复费用结算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用于支付《目录》规定的康复服务项目、时间频次等范围内产生的费用。县级残联要对康复救助情况进行验收认定,做好救助资金结算审核,并积极协调本级医疗保障部门配合提供医保结算情况。县级残联及时将审核后的救助资金汇总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。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。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本地救助资金结算周期(年度),也可按季度、按月结算。

对符合《办法》规定进行异地康复的残疾儿童,可先由监护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,待救助结束后,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组织救助的残联申请结算费用。对因特殊情况减少康复训练时间频次的残疾儿童,经申请审核同意,可根据康复训练实际时长按比例据实结算符合《目录》规定的费用。

市、县级残联应当督促指导定点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,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日常考勤管理;对接受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做好随访和调查工作,每年抽查比例1%左右,抽查结果每年9月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,抄送同级财政部门。

三、做好康复救助评估工作。对7岁以上或集中康复救助时间达到《办法》规定年限的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,其监护人继续申请康复救助的,由市或县级残联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康复评估后,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康复救助。原则上对残疾评定等级为一、二级的重度残疾儿童经评估需继续康复的,可提供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;对残疾评定等级为三、四级的轻度残疾儿童经评估需继续康复的,可提供“机构+社区+家庭”康复训练。评估专家须为《办法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机构中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,或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家库的成员。评估行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四、开展“机构+社区+家庭”服务。对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“机构+社区+家庭”康复训练时,“机构”康复部分由定点机构参照《目录》服务项目实施,具体服务频次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确定,每年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个月,补助金额4500元;“社区”康复部分由定点机构或具备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,以入户服务或社会融合活动等为主要形式,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10次,补助金额500元;“家庭”部分由监护人在机构或社区指导下开展家庭康复。

五、满足多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。定点机构为孤独症合并肢体或听力残疾、智力合并肢体残疾或听力残疾、肢体合并听力残疾等多重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时,应当按主要影响其功能障碍的残疾类型进行康复训练,并根据儿童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残疾类型的康复服务项目。对主要残疾类型康复训练产生费用按《目录》规定进行结算,对相关残疾类型康复服务产生费用,可根据康复训练实际时长按比例结算。

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,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,确保康复救助政策落实落地,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。


附件: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

 

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         山东省财政厅       

山东省医疗保障局 

2026年2月13日    

 

附件 

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


残疾类别

服务项目

时间频次及方式

补助

标准

视力残疾

功能性视力训练

1.每人训练时间不超过6个月,每周不少于2次,每次不少于1小时。

2.为佩戴助视器者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适配指导,每次不少于0.5小时。

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、集体训练。

每月不超过1000元,每年不超过0.6万元。

定向行走训练

生活适应能力训练

听力、言语残疾

听觉言语训练

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不少于17天,每天不少于0.5小时。其中家长深度参与的个别化教学每周不少于1次。

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。

0—6岁的每月不超过2000元,每年不超过2万元。7岁以上每月不超过1500元,每年不超过1.5万元。

学前教育教学(健康、语言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等领域全面的启蒙教育)

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不少于17天,每天不少于2.5小时。

服务方式为集体训练。

听力康复服务(个别化听力学服务和听能管理服务)

每半年不少于1次听力检测,佩戴助听器者每半年不少于1次调试,人工耳蜗植入后调机首年不少于3次,之后每年不少于1次。

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。

言语矫治

3岁以上有需求的儿童,每周1次,每次1小时。

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。

肢体残疾

运动疗法

1.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不少于17天,每天训练不少于3小时,其中个训不少于1小时。

2.单项训练时间不少于0.5小时。

3.确有需要进行物理因子疗法的,可给予相关治疗,每天不超过0.5小时。

运动疗法、言语训练、中医传统疗法、物理因子疗法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,作业疗法、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、小组训练,感觉统合治疗服务方式为小组训练、集体训练。

0—6岁的每月不超过2000元,每年不超过2万元。7岁以上每月不超过1500元,每年不超过1.5万元。

言语训练

作业疗法

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

生活自理能力训练

社会适应能力训练

感觉统合治疗

中医传统疗法

物理因子疗法

智力残疾

感知觉/运动能力训练

1.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不少于17天,每天不少于3小时,其中个训不少于0.5小时。

2.单项训练时间不少于0.5小时。

服务方式为个别训练、小组训练、集体训练。

0—6岁的每月不超过2000元,每年不超过2万元。7岁以上每月不超过1500元,每年不超过1.5万元。

认知能力训练

语言交往能力训练

生活自理能力训练

社会适应能力训练

孤独症儿童

沟通与社交能力训练

认知能力训练

感知觉/运动能力训练

生活自理能力训练

社会适应能力训练

情绪与行为训练

备注:提供“机构+社区+家庭”康复训练时,机构康复部分参照上述服务项目执行。